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硕博生延期或提前毕业申请的规定
为加强对我院硕博生的管理,提高硕博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,根据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对于我院申请延期或提前毕业的硕博生管理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办理延期毕业的规定
1.硕士生延期需在硕士生二年级开学,即每年9月1日-10月10日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提出申请,获得批准后延期的同学不参加本届学生的培养环节,与下一届同学一起参加论文开题、预答辩、论文送审以及学位授予环节。
2.博士生延期需在博士生四年级开学。即每年9月1日-10月10日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提出申请,获得批准后延期的同学不参加本届学生的培养环节,与下一届同学一起参加论文预答辩、论文送审以及学位授予环节。
二、办理提前毕业的规定
1.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需在博士生三年级提出申请,申请后需主动和所里联系,并和上一届同学一起参加预答辩。
2.直博生不予办理提前毕业手续。
三、注意
1.申请人需得到导师和研究所所长同意。
2.个人申请是否批准由学位委员会决定并上报党政办公会。
3.申请一经提交,不予撤回,后果自行承担。
4.院系审批通过后,申请人按照研究院发布的学籍异动时间在系统里再次提交申请。
四、本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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